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五保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不断提高,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惠及人群渐增,临时救助时效性增强,基本形成了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临时社会救助为补充、专项救助相配套、各项优惠政策相衔接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有效地保障了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目前,全市有7万多人得到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1100多名五保和100多名孤儿得到供养和养育。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等客观因素影响,仍有部分城镇低保中的三无人员、重病患者,农村低保中的孤老等,他们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仅靠低保金维持家庭日常支出,生活比较困难,生活质量不高。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更好地发挥慈善救助机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切实帮助困难群体缓解生活困难,努力推进全市慈善事业全面科学发展,争创“中国慈善城”,特制定“牵手—助困行动”慈善项目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帮助贫困群体解决生活困难为出发点,坚持政府救助、社会扶助相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慈善机构在组织社会捐赠、实施慈善救助方面的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救助资金,精心组织、完善措施、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努力搭建贫困群体慈善救助平台,为建设和谐银川,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三、基本原则
(一)长期规划,以捐定助;
(二)统筹安排,尊重自愿;
(三)确定重点,稳步推进;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四、项目目标
发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社会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参与,对全市重点保障的1万多名城乡特困对象进行结对帮扶,通过以捐定助,以点带面的方式,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问题,使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五、项目募捐对象
(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及其干部、职工中的爱心人士;
(二)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
(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国外捐赠;
六、项目资金的募集、接收、管理、使用
(一)募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牵手—助困行动”项目。设立专户,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二)各级善款接收机构必须出具统一的专用收据,对捐赠单位(个人)名称、捐赠时间、捐赠数额等科目必须详细分类登记造册。
(三)市慈善总会及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接收捐款的账户统一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
(四)企业或个体工商经营者捐款,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享受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五)各级捐款接收单位要建立健全善款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严肃财务纪律,不得挪用、挤占善款。各级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善款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七、项目资助对象
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部分重点优抚对象、70岁以上老年人、二级以上残疾人、重病患者(急性肿瘤、肾移植、尿毒症、白血病、急性传染病、红斑狼疮、各类癌症、因中风造成瘫痪卧床不起的);农村低保对象中的孤老、二级以上残疾人;孤儿。
八、项目资助标准
每人每月40元(大米2.5公斤、面粉2.5公斤、食用油0.9升(约1.7斤)【以政府采购价为标准】
九、捐助形式
捐助形式分为单位认捐和个人认捐两种,单位认捐人数不限,个人可认捐1人或多人,也可多人认捐1人,可一次性捐助1个月或几个月,也可一次性捐助一年。认捐金额为每人每月40元,周期均为一年。个人或单位根据认捐人数,每半年或一年一次性将认捐款汇入指定账户。由实施单位集中采购粮油并监督各县(市)区负责发放,受助对象每2个月到指定地点凭物品领取单领取粮油,定期反馈意见。
十、激励机制
(一)在“牵手-助困行动”活动中,以单位名义一年认捐50人以上的,由市慈善总授予“慈善企业”或“慈善单位”荣誉称号;以单位名义一年认捐100人以上由市慈善总授予“慈善优秀企业”或“慈善优秀单位”荣誉称号;以单位名义一年认捐300人以上的,由市慈善总授予“慈善捐赠突出贡献奖” 荣誉称号。
(二)在“牵手-助困行动”活动中,以个人名义一年认捐5人以上的,由市慈善总授予 “银川慈善市民” 荣誉称号;以个人名义一年认捐10人以上的,由市慈善总授予 “慈善爱心人士” 荣誉称号;以个人名义一年认捐30人以上的,由市慈善总授予 “慈善爱心大使” 荣誉称号。
(三)建立个人捐助会员登记制。凡是向“牵手—助困行动”连续捐助一年以上的市民,可获得《银川市慈善捐助会员证》。
十一、项目要求
(一)广泛动员,加强宣传。各级民政和慈善机构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社区居民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团体的爱心人士和爱心企业踊跃参与,形成关爱他人,扶危济困的浓厚氛围。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按照项目要求,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核查救助对象,确保救助对象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规范运作,提升水平。完善捐赠的接收、发放和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接收和发放情况,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慈善爱心项目的公信力,确保将好事办好。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捐赠的接收、管理、发放、监督制度,规范运作,严格操作规程,定期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捐赠的使用和发放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四)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定期核查救助对象,并及时将核查意见上报项目办公室。对受助对象出现退保或亡故的,救助次月终止,项目办公室要及时将意见反馈于捐助者,捐助者做出重新认捐受助对象还是终止救助的决定。
捐款接收单位:上饶市慈善总会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银川城区支行(新华西街49号)
捐助帐号:29-119001040016426
捐助热线:0951—6015673
捐助地点: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25号(原老市委院内)
联 系 人:武利群 李亚军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