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遵循“财散则人聚,财聚则人散,取之而有道,用之而同乐”的企业理念,扶助弱势群体,回报社会。
二、资助目的:
为孤有所托,老有所养,残有所靠,难有所帮尽一份爱心,为社会和谐出一点力。
三、受助条件:
1、在校学习的孤儿(凡国家已资助的不重复资助):
⑴、父母双亡的(此为法定孤儿已获国家资助,不再重复报;如18周岁以上的在校生国家不资助,可列入资助);
⑵、父或母有一方死亡且另一方患绝症、残疾或精神病,终生失去劳动能力的,可作孤儿资助;
⑶、疑似孤儿:失去父或母,另一方下落不明或另组家庭,无经济往来的;
⑷、原弃婴被领养,领养者已死亡或已失去劳动能力的。
2、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凡政府已资助的不重复资助):
⑴、有残疾证(包括肢残、智残、聋哑、盲人及其他生理缺陷);
⑵、家庭经济困难:享受低保(或低保边缘);父母有一方残疾或死亡;兄弟姐妹中有2个以上残疾;
⑶、其他特殊困难。
3、在校学习的特困生(凡国家规定的免费专业大学生不重复资助):
⑴、全家享受低保或低保边缘;
⑵、因病、因灾致贫;
⑶、其他特殊困难。
4、孤老(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无经济来源):
⑴、没有子女;
⑵、虽有子女但无能力抚养;
⑶、未进敬老院集中供养;
⑷、男55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不满55周岁的孤老,已无劳动能力。
四、资助标准:
因每个省的经济发展不一,有关资助标准可根据当地生活标准适当上下浮动各类人员的资助标准。以下是资助陕西地区的标准:
1、孤儿、残疾儿童:小学生1000元/年;初中生1400元/年;高中生(职高、中专、技校生已享受国家资助,不再重复资助)2500元/年;大学生4000元/年;
2、特困生:小学生800元/年;初中生1000元/年;高中生1500元/年;大学生2500元/年;
3、孤老:1200元/年。
五、实施办法:
1、申报:
⑴、村(社区)或就读学校推荐填表(附表一式两份,各县区留一份、报万向一份;表中父母情况是重点,必须填写清楚,受助者签名不能忘记)。
⑵、村(社区)或校证明盖章;
⑶、乡镇(街道)审查盖章;
⑷、县(市区)慈善机构盖章;
⑸、万向慈善基金会确认盖章。
2、管理:
⑴、项目名称为《万向慈善基金“四个一万工程”》,资金由万向集团提供,交万向慈善基金会办理。由县(市区)慈善机构(民政办)负责管理。
⑵、万向慈善基金会于每年8月起根据资助点上报的受助人数、金额,足额汇给上饶市慈善总会(由该总会开具捐赠票据给万向集团公司)。再转发有关县区级慈总。县区慈总在款到后3天内即拨给各乡镇,发给受助者。
⑶、受助者取得款项后要写签名收据给各乡镇交县级慈善机构,再寄万向慈善基金会。
⑷、各受助生如愿意,可书面向万向慈善基金会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
⑸、双方如无特珠情况,受助者第二年将继续接受资助,若毕业了则应换人。如中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或本人死亡,也可换人,均需另填表申报。
⑹、受助第二年开始,受助生升入高中或大学,要提高资助标准,乡镇应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以资证明,由县级慈善机构转万向慈善基金会。
⑺、受助名册,根据每年变动情况各资助点于当年7,8月填报万向,以便确定受助金额,批拨资助款,并报银川市慈总备案。
⑻、各县级慈善机构应确定专人负责与万向慈善基金会联络。如换人,应及时做好交接工作。
⑼、万向慈善基金会定期派员到各地对此“工程”的资助对象、资金落实情况作调研。
⑽、万向慈善基金会建立受助者档案,对被资助者升学、就业作跟踪;对孤老直至死亡。
⑾、未尽事宜由各县级慈善机构和万向慈善基金会商定。
六、协商事项:
省外各地资助人数、金额及分类等情况根据当地经济情况确定。每年各资助点的资助金额原则不能超过上一年的资助金额。
七、时间安排:
1、当年三月做好联络、洽谈,交代具体方案。
2、四月上旬各地作调查摸底。
3、四月下旬开始基金会工作人员赴受助点辅导工作,填写审批表。
4、六月起收交审批表,寄万向慈善基金会。
5、七月正式逐个审阅审批表,确定人数、类型、金额。
6、当年八月发放助学款,首次举行集体发放仪式。
附: 1、审批表
2、名册
万向慈善基金会秘书处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