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光锋基本情况:
男,55岁,家庭2口人,系永宁县杨和镇南北全村居民,2015年4因突发性脑出血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共进行两次开颅手术,共计花费365031.73元,医保报销155013.5元,大病保险二次补偿69316.57元,大病救助28009元,接受宁夏金宇爱心慈善基金会捐助4000元,个人自付108692.66元。
核查结果:经核查情况属实,符合《银川市济困爱心基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按照第三章第六条第一项70%救助标准,建议给予医疗救助金76085元。
二、陈树英基本情况:
女,49岁,家庭2口人,系兴庆区凤凰北街崇安社区居民,离异家庭,患肝病多年,生活来源低保金,后于2015年被查出乳腺癌,经过手术切除治疗。目前已花费50535.24元,医保报销24281.89元,大病救助4598元,个人自付21655.35元。
核查结果:经核查情况属实,符合《银川市济困爱心基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一项规定,按照第三章第六条第一项40%救助标准,建议给予救助金86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