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恩来基本情况:
男,33岁,家庭5口人,系金凤区黄河东路街道盈南村居民,于2015年5月5日骑电动自行车摔伤头部,经医院抢救治疗仍处于昏迷状态。妻子马莲因照顾昏迷丈夫不得不辞去工作,女儿季瑾瑜年仅两岁,全家收入仅靠马莲父亲马少奇和母亲杨梅琴的养老保险金。目前已花费410872.58元,医保报销312317.94元,大病救助16415,个人自付81490.48元。
审核意见:经核查情况属实,符合《银川市济困爱心基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二项规定,按照第三章第六条第一项60%救助标准,建议给予救助金48894.28元。
二、郝月玲基本情况:
女,53岁,家庭3口人,系金凤区黄河东路街道银啤苑社区居民,于2015年1月经宁夏医科大学医院检查患乳腺癌,进行化疗、手术、放疗三个过程的治疗造成家庭经济负担过重。因离异,目前带着两个儿子生活,长子何欢因照顾生病母亲不得不辞去现有工作,次子何震上高中,全家收入目前仅靠郝月玲退休工资2559元。目前花费143382.58元,医保报销97150.35元,个人自付46232.23元。
审核意见:经核查情况属实,符合《银川市济困爱心基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一项规定,按照第三章第六条第一项50%救助标准,建议给予救助金23116.12元。
三、胡睿基本情况:
女,18岁,家庭4口人,系西夏区贺兰山西路盈北家园社区居民,父亲于10年前去世,母亲在西夏六小打工(公岗),2个弟弟上五年级。2015年考入南昌工学院(三本),每年学费13800元,因家庭困难,已在学校申请助学贷款(8000元)。现向上饶市慈善总会提出申请济困爱心基金。
审核意见:经核查情况属实,符合《银川市济困爱心基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按照第三章第六条第三项救助标准,建议给予救助金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