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休谟关于审美趣味的论断

admin 8368 2026-01-10 15:55:19

二.审美趣味及其标准的普遍性

审美趣味是否存在普遍性的共同标准,是十八世纪当时经验派美学十分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休漠从人性论观点出发,首先作了肯定性回答。他在《论趣味的标准》中明确指出:“ 尽管趣味仿佛是变化多端” ,难以捉摸,终归还有些普遍性的褒贬原则;这些原则对一切人类的心灵感受所起的作用是经过仔细探索才找到的。按照“ 人类内心结构的原来条件,某些形式或品质应该能引起快感,其他一些引起反感。这不仅承认了具有普遍性原则,而且还从“ 人类内心结构条件” 中找到了它借以存在的心理依据。

休谟为了论证自己关于审美趣味标准的论断,还举了一些实例。尽管人们的审美存在差异,但是那些优秀的人物和伟大的作品却总是能够引起人们的共鸣,“同一个荷马,两千年前在雅典和罗马受人欢迎;今天在巴黎和伦敦还被人喜爱。地域、政体、宗教和语言各方面所有的变化都不能使他的荣誉受损。”

关于审美的统一标准,休谟认为真正完全具备审美条件,对美作出正确判断的人其实是不多的,必须要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所以,他把确立趣味的普遍原则和真实标准的希望寄

托在少数杰出批评家身上。他说:

即使在风气最优雅的时代能对高级艺术作出正确判断的人也是极少见的: 只有卓越的智力加上敏锐的感受,由于训练而得到改进,通过比较而进一步完善,最后还清除了一些偏见—— 只有这样的批评家对上述称号才能当之无愧。这类批评家,不管在哪里找到,如果彼此意见符合, 那就是趣味和美的真实标准。

休谟认为依靠这种普遍而真实的标准,就可以协调千差万别的审美趣味标准,从而肯定一种统一的趣味。但是,休谟又进一步指出,有两种原因所形成的趣味差异是审美中的正常表现,也是无法避免的,因而是不能找到一种共同标准来协调和评判不同的感受的。这两个趣味差异的原因,一个是个人气质的不同;另一个是当代和本国的习俗与看法。

三.审美趣味标准的差异性

休谟在《道德原则研究》中提出:

这样,理性和趣味的范围和职责就容易确断分明了。前者传达关于真理和谬误的知识;后者产生关于美和丑、德性和恶行的情感。前者按照对象在自然界中的实在情形揭示它们,不增也不减; 后者具有一种创造性的能力,当它用借自内在情感的色彩装点或涂抹一切自然对象时,在某种意义上就产生一种新的创造物。

从以上这段话中可以看出休谟对于审美趣味特点的认识,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点。第一,情感性,审美趣味和理性是有差别的,理性是引导我们去发现未知,而审美则是将客观事物摆在人们面前,使我们在欣赏的过程中产生激动,兴奋等感情因素;第二,主观性,所谓主观性,就是说在审美的世界里,不是绝对的,不同的人面对同一事物,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情感,并不是按照自然界中事物的本来面目直接进行反映的,因此“实存于事物本性中的东西是我们的判断力的标准,每个人在自身中感受到的东西则是我们的情感的标准。” 第三,创造性,这点和审美趣味的主观性,情感性是密切相关的,正是因为趣味是带有主观色彩和情感的,所以才更具有创造性,并非类似于黑白分明的理性事实。休谟说: “世上再没有东西比人的想像更为自由;它虽然不能超出内外感官所供给的那些原始观念,可是它有无限的能力可以按照虚构和幻象的各种方式来混杂、组合、分离、分割这些观念。”

从以上三点我们就可以体会到,休谟其实是肯定审美趣味的多样性和相对性特点的。他说: “世人的趣味,正像对各种问题的意见,是多种多样的——这是人人都会注意到的明显事实。”然而,休谟并没有将审美趣味的多样性绝对化,反而他在承认审美趣味存在差异性和多样性这个客观事实的前提下,坚持要寻找和探求一种“足以协调人们不同感受”的共同的“趣味的标准” , 论证作为一种普遍性褒贬原则的“趣味和美的真实标准”是确实存在的。这也是他的著名论文《论趣味的标准》所要解决和回答的主要问题。

四.结语

总之,休谟对于审美趣味标准的研究既肯定其差异性和多样性,同时也指出了趣味标准存在的一致性和普遍性,他并没有走向一种绝对主义,而是努力协调差异,提高人的审美鉴赏能力。他尽管肯定趣味有普遍原则和标准,但同时认为有些趣味的差异是正常的、难免的,不能也不必用一种共同标准去协调。这些看法对于解决长期以来在趣味标准问题上的疑难和争论,对于克服在趣味多样性和普遍性问题上各执一端的片面性,都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尽管休谟并没有也不可能以辩证的观点去看待趣味的相对与绝对、差异和一致的关系,也没有深刻揭示趣味的普遍原则和标准形成的社会历史原因,但他对审美趣味的研究和观点,却代表了那时代所达到的最高水平。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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